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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une 24

    性开放 也是心开放

    这是一个传说连小学生都有一夜情的年代,提及性开放,应不足为奇。我将“性开放”与“心开放”放到一起,不是想在它们之间划等号,更不是想简单地倡导性开放——这已不必要,而是想从“性开放”切入,导出“心开放”,试着在社会伦理和公共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,对社会乃至具体民众的倾向做一个理性的阐扬,以期劝人励己放开眼量、敞开胸怀、打开观念。

    无论你是身处开放的校园,还是多元的社会,“性”这个字眼及其相关的内容已不再如洪水猛兽般了,相反,在很多的场合,你都会主动或被动地接触到。但,为中国的社会伦理所限,能抬到“桌面上”的时候,还是极少的。从前,人们一直把“好利”这一人性用其它的东西粉饰、掩盖住,市场经济走来了,每个人都可以直抒胸臆:我爱钱;给我钱,这件事包在我身上了… … ,不再遮遮掩掩了。我在想:会不会有一天,人们也堂而皇之地交流起“性”,就像在探讨如何做出一道美味的菜肴?

    在这个世界的很多地方,一直以来,“性即罪”的想法根深蒂固。现如今,西方已通过“性革命”步入“性开放”的现实,而且已有“性回归”的趋向。中国呢,“万恶淫为首”——实可谓“一语而为天下法”,性保守持续了数千年,一方面批判着性、宣扬“灭人欲”;另一方面,为了延续物种又离不开性,十分的尴尬和矛盾。当然,个别人也有吐真言的时候,如:告子曰,“食色,性也”;还有常传于士子文人口中的“香草美女,皆君子之所好也”。好在,从“第二春”、“自慰”到“婚前性行为”,乃至于“同性恋”,一路走来,国人已包容了很多、接受了很多、适应了很多。也有人说,我们已从一个性保守的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性放纵的极端,完全不是这样,持这种观点的人乃是一叶障目、不见泰山。凡事难以尽善尽美,性开放仍是我们未完成的课题。

    从古至今,很多人都把性和吃饭相提并论,孔子讲述了“饮食男女,人之大欲有焉”,007践行了“性当早餐,死当晚餐”,那位诡异的弗洛伊德博士甚至把人的一切活动都与性关联起来,可见,性是有着相当地位的,它是人的原始欲望、基本需求。人类社会是一个愈来愈能满足人的欲望与需求的社会,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向人们描绘了“按需分配”的蓝图,那性需求不是也应该得到充分满足吗?或许,有人会觉得恐慌,是的,细想一下,人的欲望何其可怕,那么,我们来消灭欲望?有哲人说,消灭欲望的唯一途径是消灭人性。看来,人之为人,欲望是消灭不了、也是消灭不得的。

    谈到性,就只好把它放到男女之间了。性,是人类繁衍的根本,正是男女之间持续的性活动,巩固了家庭,开创了文明。性开放,让性显现在人们的具体生活中,是对性的肯定。陌生就代表着危险,随性开放而来的性教育、性文化的传播,让性不再神秘、不再机械,于是,人们婚姻生活的质量得到提高,性活动更加科学、安全,客观上也促进了男女平等。性开放,也带来了性独立。婚姻自由化的浪潮涌起,男女可长期同居而不结婚,证实了性不是只限定在婚姻中;性与生育分离了,甚至与情感分离。我们不能远离了社会伦理道德,我们生活的国度是礼仪之邦,上面性开放的各种表现我不简单地以是非论,但对通称的“试婚”现象,我有自己的看法。美满的婚姻无疑是应该建立在男女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上,性是每个人生活的一部分,既然是相互了解,为什么就不能包括对对方性的了解呢?更何况性生活是婚姻生活的重要部分,一些时候甚至决定着婚姻的成败。试婚,撼动了所谓的贞操观。“贞操”一词长久以来,是东方社会伦理的一大传统阵地,细究之下,谁都能知道那只约束着女性,并直接危害了男女的性平等,事实上,贞操的观念正随着性开放的大行其道而淡化并将继续淡化下去。可能会有人担心,试婚,也就是婚前性行为,会带来性混乱,会导致婚姻关系的松散,当事人不再甘心守着一个人过日子。记得东西方交流中,有美国人向东方人解释:虽然我们婚前可能不只是跟对方一个人有性关系,但婚后我们基本上很少背叛对方,因为我们已知道对方的所有方面都是适合自己的;其实,美国的离婚现象并不是你们想象的那样糟糕。呵,这就是回答了。

    如果一件事,早晚都是要知道的,而早知道并无明显的坏处,那么,还是早知道的好。Boston Legal》中有一个案例:一位15岁的美国初中女孩,在与新交上的男友发生性关系后染上艾滋病,于是将其所在的中学告上法庭,因为学校为约束学生,宣扬禁欲、称安全套是没用的东西,以致她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染病。作为东方人,惊叹之余,我们少不了要深思。是啊,干嘛要藏着、掖着呢,性就该公开交流,因为它就是该知道的。该做的事,就赶早不赶晚。如果早些时候就对性有了一定的了解,至少国内很多的未婚爸爸、未婚妈妈就会少些,不是吗?

    所有的爱都是平等的。——这是一个同性恋组织在英国游行时打出的标语。对的。我也曾对同性恋抱以鄙夷的态度,认为那是猥琐的、肮脏的、不道德的,后来在书刊上了解到:同性恋是由于遗传基因所决定,不完全归结为病态,是一种生理现象,不能以正常或不正常来区分同性恋者。这样的话,同性恋者的行为亦应得到我们的尊重,就像尊重我们对自己钟爱的异性的那份情感一样。而且,当大家仍时常神往魏晋风度、建安文章之时,据我知道,同性恋在我国两晋时是颇为盛行的。人性啊。

    不经意间又泼墨如云了,我本想在“心开放”上浓墨重彩,结果… …呵,看起来这是篇很失败的文章了。

    其实也未必。斯图亚特霍尔有言:受众是意义完成的关键。所以,朋友们,请告诉我:你的心开放了吗?

    Comments (1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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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rote:
    和性比起来,婚姻只是一种的契约和形式。一个女人在婚前是处女,就认为她是贞洁的,这其实是一种形而上的欺骗性概念。谁能保证她婚后能不和其他人上床甚至传染HIV呢?
    Sept. 5
    wrote:
    热衷的事物总能反映自己的矛盾
    Sept. 5
    yq linwrote:
    写得很好。
    内容充实,论理严密。
    多谢。
    June 29
    Jackwrote:
    偶然发觉我于2006年3月27日写了《对叶英萍评述滥用婚姻自由质疑之再质疑》一文,其中4.5.6三点与你这篇文章有关。我自己读了一遍,现在还持当时的观点,为改变。也转在这里;)

    4.
    其实“性自由,性解放”应当有更广 泛的含义,包括观念之转变,而不仅仅指行为,更非提倡人们的性滥交。相反的,我以为只有真正的做到“性自由,性解放”,方能改造人们固有只思维,推动男女 平权,彻底的摧毁旧社会女性只是传宗接代之工具,或者沦为男性的性奴隶之悲惨境遇,进而保障婚姻自由。再者,“性自由,性解放”,不仅指女性之解放,同时 也包括男性之解放;不仅过去的“男女授受不清”不攻自破,现在的“男男”或“女女”的同性恋爱(或者性)关系也摆在世人面前。虽然同性恋及同性婚姻是否符 合伦理道德或者法律尚未在全世界形成共识(如荷兰就允许同性婚姻),但把同性婚姻解读为婚姻自由原则的一块“新大陆”,并非不妥。

    5.关于“试婚”及未婚同居。此现象较 普遍的发生于知识层次较高的大学生群体中。并非未婚同居是一切准婚姻关系及性关系紊乱之源流。相反的,对其加以合理的引导,采取相应的安全及卫生措施,亦 能有效的防患于未然。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及维系之力量,恩格斯在他的《家庭,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》里提到:“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,那么 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。”为了使这个基础更为的稳固,为了使将来的家庭更加的和谐,试问,在此方面,“试婚”以及未婚同居错了吗?合同法规 定有撤销制度,而婚姻法里面规定有离婚制度,这些均为补救性措施;相对的,为订立合同而发出的要约有撤回制度,那么在婚姻方面,实行(或允许)“试婚”, 未婚同居,起到一种事先预防的作用,与前面两种制度殊途同归,又有何不可?我们再来看,封建时代的婚姻,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,往往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毫 无认识以及认同感,便走到一起,此为日后夫妻不合,家庭关系不和谐,埋下了伏笔。正反两个方面,我们相形便可知高下。有的时候,对于有悖于传统的事物,还 是不要一味的视其为洪水猛兽为好;客观的分析比较,比以一种道德审判官的姿态指手画脚,要来得更有说服力。关于同性恋之解说,“4”部分已有述及。

    6.纵览古今中外,人们的性观念越来越 趋向于开放。在封建时代,性甚至是一个不可被公开讨论的话题,而现在,各种大众传媒遍及有关性的广告,人们也不会刻意的去回避它。我不敢肯定“性自由”必 然会出现在将来的中国,但据观察近百年来中国的历史,向西方学习始终是一种潮流。至于他们是否“时代先驱者”,不必介怀。是的话,甚好;即便不是,也没什 么值得老一辈对他们开火的,毕竟你们不能体会他们这一辈的想法和思维。向社会挑战,勇气可嘉,至于“喜新厌旧,何罪之有”,还是让社会,让历史给出回声 吧。历史总是一种残酷的真是,它按照强者的思维,被述写着。
    June 28
    yq linwrote:
    多谢,文章已阅览完毕。
    转摘几句,以共享:
    (以下摘自李银河《我看浙江大学守贞教育》)
    1.伴侣的童贞是缺点,原因或者是证明对方不吸引人,或者是担心对方过于缺少性经验。
    2.所谓规范就是大多数人的行为准则。某种行为一旦成为大多数人的实践,就不应当被认为仍是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了。
    3.支持守贞教育的人会说:守贞有什么不好呢?当然它也没有什么不好。但是守贞其实是既不现实,也无必要的。说它不现实是因为,在传统中国,法定的结婚年龄很低,有的朝代低至15岁,终身不婚的人也很少。而现在,从进入青春期到法定结婚年龄有十年左右的时间,还有越来越多的人晚婚和不婚,所以要求所有的人守贞是不现实的。说它不必要是因为,婚前性活动本身并不是有害的,也不违反新的社会规范,所以提倡守贞是无必要的。我们与其给青少年灌输反性禁欲的守贞观念,还不如做好防止婚前怀孕的性教育,倡导一种以性活动为健康、快乐、正常的人类活动的新观念。
    June 27
    Picture of Anonymous
    Jack wrote:
    提供李银河博文一篇,以资参照:

    我看浙江大学守贞教育
    June 26
    Picture of Anonymous
    Jack wrote:
    一般而言,自己是cn才能要求对方是cn,否则有独断霸道之嫌……

    中国人的观念没开放,而且大众群体很虚伪,所以性开放,很多人都在这么做,但你要拿出来说,必定会受到言辞抨击。

    禁欲是很灭绝人性的事情。

    不管怎样,都得注意安全,当心中奖……
    June 26
    yq linwrote:
    To Emma:
    你搬出了几个伪命题。
    首先,有婚前性行为,不能说明一个人的随便;
    其二,不能因为别人随便,自己就"和她好好玩玩",你还说"如果我是你",这些纯属以己之心、度他人之腹,你特指的那种情况首先就否定了主体的人品;
    其三,"如果他真在乎你,他一定会珍惜你。而如果他不在乎你,那么他肯定不会珍惜你。"这句话无疑是对的,尽管很直白、有一般智力的人也都知道,但是,你先入为主地套在了不合时宜的地方,你的伪命题是:有婚前性行为,是不珍惜对方的表现。
    最后,大部分男性是“希望“他未来的妻子是处女,但现实呢,他未来的妻子一定是处女吗,如果不是,他是接受现实呢,还是换一个主体继续希望?并且,性开放(婚前性行为当然包括其中)是现实的状态,或称是将来的趋势,不会因大部分男性的心理状态而改变或逆转。我们亦不能抱从众心理(”大部分男性“)而放弃表达理性的观点。
    当然,你的”我觉得,很多事情都有2面的,我更倾向于不发生婚前性行为“这句,是放之四海而皆允的。
    June 26
    静 宁wrote:
    给宁静的回答:
    我不介意的。
    虽然处女情结仍是很多人所坚守的,我并不太在意,我更在意的是自己是否真的爱她。
    哈哈,如果我是你,我会想的,如果她是个很随便的人,那么,我会和她好好玩玩的,因为她既然可以和我,那么也可以和其他人,所以,我觉得,很多事情都有2面的,我更倾向于不发生婚前性行为。我觉得,如果他真在乎你,他一定会珍惜你。而如果他不在乎你,那么他肯定不会珍惜你。
    据调查,大部分男性还是希望他未来的妻子是处女的。
    June 24
    yq linwrote:
    To dhyana:
    仍坚持我的观点,婚前性行为对婚姻和家庭无明显的害处,谈不上什么后果。
    并且,包容、接受、适应与否,应与人品无关,观念(心态)是否开放倒是很重要。
    June 24
    yq linwrote:
    给宁静的回答:
    我不介意的。
    虽然处女情结仍是很多人所坚守的,我并不太在意,我更在意的是自己是否真的爱她。
    June 24
    sunwrote:
    问题不是要不要,应不应该的,因为法律并不禁止。而是你为了什么,真正的问题在于人品和心态,是否有足够的勇气和责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。如果什么善后的都能搞得定的话,why not have a try?有人会这样想,生理和心理上都有趋使。但关键是后果一般不堪设想,不是都搞得定的,如果没有婚姻和家庭的保障的话。
    June 24
    静 宁wrote:
    看来你是不介意婚前性行为的硌?那么我问你,你介意你未来的妻子不是处女吗?希望你回复。
    June 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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